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1日 查看次数:2653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2)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专利授权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5)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
(6)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当附送下列文件:
(1)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2)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制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3)海关总署认为需要附送的其他文件。
除规定项目外,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用中文填写备案申请书并应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交验的外文文件应附中文译本。权利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提供载有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实物照片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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