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铖一锅”侵权“老诚一锅”赔偿5.6万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7日 查看次数:1548
继打赢与“老城一锅”的商标侵权官司后,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诚一”公司)又将“老铖一锅”诉至北京朝阳法院,称其相关包装酷似自己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5.6万余元。目前,朝阳法院已开始此案的审理工作。 “老诚一”公司称,该公司是“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并将该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 今年7月,“老诚一”公司发现,李先生在其经营的北京故乡屋美食城招牌、餐具外包装上,使用了与“老诚一”商标近似的文字“老铖一锅”。 “老诚一”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权,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6万余元。 5日上午,“老铖一锅”的一位经理表示,他们已得知“老诚一”公司起诉的情况,目前正在和对方协商,希望达成和解。 据“老诚一”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专门针对仿冒假店,开展了一个代号为“夏日风暴”的专项打击行动,称“以法律为武器,重拳出击,务求有假必打,侵权必赔,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今年年初,“老诚一”公司将“老城一锅”经营者张先生诉至法院,称对方在餐筷外包装、订餐卡及店面招牌中,均使用与“老诚一”商标近似的“老城一锅”及“羊骨”图形商标,并提出索赔,后被判获赔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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