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商标引发纠纷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查看次数:1628
同济大学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第1241983号和第1255816号“同济”商标作出的争议裁定,将商评委及第三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告上法庭。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同济医院于1997年1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分别提交了第1241983号“同济”商标在第41类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第1255816号商标在第42类医院、牙科、医疗辅助等上的注册申请。上述两件“同济”商标在1999年被核准注册。2004年3月,同济大学就这两件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商评委在2009年8月作出裁定,维持上述两“同济”商标的注册。同济大学对此表示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同济大学与同济医院关于“同济”名称使用权的争夺由来已久。在2000年,原上海同济大学与上海铁道医学院等院校合并成为新同济大学,并将原上海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后,同济医院曾致函同济大学,质疑其附属医院在名称中使用“同济”字样的合法性。同济大学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同济”本源自一家,也希望双方能一起使用“同济”商标,并合力打造“同济”品牌。对此,同济医院未作表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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