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出台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查看次数:1548
日前,新疆阿克苏地区行署下发了《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共十条,明确规定了奖励的目的、对象、办法等。奖励对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注册登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授予的“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地区授予的“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凡是新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运作主体,由地区行署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确认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7万元;新确认“阿克苏地区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奖励1万元,奖金列入地区年度财政预算。
企业在同一年度有多个产品被认定为名牌的,按照其中最高的一个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新品牌的创建,50%用于奖励法人代表及相关主要参与人员。如果在名牌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的表彰予以撤销,奖励资金由奖励机关予以追回。
奖励办法的出台,将对地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地区名牌培育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新闻来源:阿克苏地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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