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不侵犯“三叶”商标权案在京受理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查看次数:1655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受理了北京市天龙保健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龙公司)诉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开古公司)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据了解,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北京天龙公司以研发、生产、销售保健茶为主,系“嘉龙牌”三叶减肥茶的生产及销售商。常州开古公司于2009年4月19日向北京天龙公司发出知会函,称其“嘉龙牌”三叶减肥茶等产品使用了该公司“三叶”注册商标,并要求北京天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常州开古公司同时还向北京天龙公司多个代理商发出了书面或口头告知。< 北京天龙公司认为,在常州开古公司发出知会函后的9个月内,该公司并未通过司法或工商途径对诉争产品进行法律主张,影响了自己的市场经营。 北京天龙公司起诉称,“三叶”对应的分别是荷叶、普洱茶叶和桑叶,其对“三叶”文字的使用乃是表述商品主要构成原料的客观抽象表述,是一种正当使用,而并非商标性使用;且其经营的相关产品的显著位置上标有“嘉龙”商标,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不构成商标侵权并判令常州开古公司承担合理支出4.5万元。 &据介绍,确认不侵权案件于2002年7月12日起正式纳入诉讼程序中。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规定了确认不侵权纠纷类型案件。目前,北京各级法院受理的该类型案件并不多,关于该类型案件的法律性质、受理条件及管辖权等问题尚存在争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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