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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普专访:30年铸就知识产权事业辉煌篇章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查看次数:1583
30年栉风沐雨,30年铸就辉煌。 

 

  2010年1月14日,是一个值得隆重纪念的喜庆之日,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30年前的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诞生。从此,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了历史的新纪元。

 

  30年弹指一挥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专访时表示,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1980年1月14日,中国专利局正式成立。

 

  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它标志着我国现代专利制度的正式建立。“专利法从起草到正式出台的艰难历程充分说明,没有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更不可能有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谈起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田力普深有感触。

 

  我国的专利法在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先后经过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分别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时代,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专利制度又面临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重任。

 

  田力普说:“在立法领域,我们用2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乃至几百年走过的路程。”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成功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起既适应国情、又符合现行国际规则、比较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在内的工作体系;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30年间,我国陆续加入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专利领域几乎全部重要的国际条约。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与国际法原则相一致的中国专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发展,专利制度日益完善,为有效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营造了良好氛围。

 

  “近几年来,我国在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突出强调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而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也成为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保证,为激发全社会创造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田力普表示。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高。自1985年4月我国受理第一件专利申请以来,截至2009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达582.3万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量已达到489.8万件,占我国专利申请总量的84.1%;累计授权专利308.3万件,其中国内专利264.5万件,占85.8%。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也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我国申请人提交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及其全球排名不断上升。值得一提的是,在良好制度环境激励下,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2002年至2008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由6.9万件增长到29.6万件,占国内专利申请比例由33.5%增长到41.2%。在2008年的国内有效专利中,我国企业所占比例是43.1%;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我国企业所占比例为46%。华为公司在2008年全球企业PCT专利申请排行榜中,以1737件位居世界第一。

 

  30年来,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从侵权行为日益减少,到众多企业和个人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田力普表示,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30年来,从日内瓦到北京,从巩固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合作到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知识产权援助,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的声音更响亮、作用更突出。

 

  “30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和策略,积极主动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众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专利格局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田力普感触颇深。

 

  30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代表中国政府先后与法国、意大利、秘鲁、吉尔吉斯斯坦、东盟等国家和地区谈判并签订了政府间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协定,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和经贸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参与了涉及专利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的一系列谈判与磋商,在一些重大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对WIPO的组织法改革、PCT联盟政策、专利法条约的制定等一些重大知识产权问题阐述我国立场并提出建议;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了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G8+5框架下海利根达姆进程创新工作组的会谈,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事务中的空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不断加强与欧洲国家、美国等国知识产权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同时发展和推进了与邻国日本、韩国及其东盟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并致力于开拓新的合作关系。与亚洲、欧洲、大洋洲和美洲的主要国家的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局建立了正式的双边合作关系。随着中日韩三局合作框架的形成、中澳新三局合作框架的初步确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深化、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组织专利局与巴西、墨西哥局合作关系的开展,一种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布局已初步形成。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转变国际合作方式,开展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援助的项目,并充分利用东盟基金、亚洲基金及新设立的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资金,为来自蒙古、朝鲜、泰国、越南、巴基斯坦、海湾合作组织等国家与机构的人员开展了知识产权培训。

 

  2009年秋天,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47届系列会议上,田力普当选巴黎联盟大会副主席。他在会上道出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远见卓识:“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未来,同时这也应当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协调变革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

 

  管理与审查能力大幅提升

 

  1984年12月10日,中国专利局业务大楼奠基,1989年正式落成。从此,坐落于北京蓟门桥旁的这座大楼,见证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历史,也昭示着她的未来。

 

  田力普表示:“30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过不平凡的历程,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之路,各项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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