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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父子仿冒“香奈儿”等女鞋 销售300多万元

来源: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查看次数:1343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5日讯(记者 雷兹)四川新闻网记者12月25日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成都市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姓父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据了解,2013年4月,被告人何某在成都市武候区金花街办映月街,租用民房开办“成都市武候区依家琦鞋业经营部”从事鞋类生产。被告人何某负责管理该厂,被告人何华(化名,何某之子)负责销售。经查,何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知名品牌VALENTINO(华伦天奴)、MIUMIU(缪缪)、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等11种商标制成的成品,销售金额达3135738.2元。

  2013年10月24日,民警在对该厂进行搜查时,现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仿冒女鞋、商标及制假工具。四川省公安厅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活动中,将该案列为重大案件。

  双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组织公诉业务骨干承办该案。在该案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氏父子临时提出其网络销售的大部分女鞋为自有品牌和无品牌商品,其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仅为14万余元。针对上述辩解,公诉人当庭出示调取的网络销售后台数据,证实了公诉书中认定的3135738.2元销售金额并未包含其销售自有品牌及无品牌女鞋的销售收入。

  最终双流县法院对指控的销售金额予以认可,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何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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