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嗝、“走两步”等声音不能当商标
来源: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查看次数:1261
新《商标法》允许声音注册商标,但没有独创性难过审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杨晓明)赵本山的“走两步”“可以有”等经典小品声音,其他人不能拿来做声音商标。
今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你可以拿看不见却听得见的声音去注册商标,但并不是所有声音都可以通过审查。
国歌军歌不得注册声音商标
过去商标多以文字、数字、图像等要素为主,而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声音商标”引人瞩目。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新《商标法》明确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新《商标法》增加声音等标志可以注册的规定的同时,相应增加了中国国歌、军歌不得注册的规定。
无独创性显著性一般不能注册5月1日后,声音可以商标,声音将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业内人士预测,届时可能出现各市场主体争相注册声音商标的局面。那么,演艺名人经典语录、流行音乐、动物的叫声、自然界的声音和人体打嗝等声音以及一系列稀奇古怪的声音,会成为抢注对象吗?
记者从工商总局商标局了解到,根据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声音商标是依靠听觉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因此它的存储和表现形式应具有独创性、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没有独创性和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
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人士表示,抢注声音商标如直接使用名人语录和音乐作品,未经当事人授权则构成侵权,这类声音商标不能注册。对于动物发出的声音如猫狗叫声、自然界水流声和人体发出打嗝等声音,如果并非独创,没有显著性,不便于识别,也很难通过审查。
声音商标有助于品牌传播
事实上,对声音商标的概念市民可能并不熟悉,其实,世界很多国家早已将声音商标作出立法规定,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都规定了声音商标。
根据国际声音商标注册规则,一般来说,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主要包括: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宣传片中的配乐;公司司歌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谢滨认为,如果企业将以上内容申请为声音商标,将有助于企业的品牌传播,提高企业品牌辨识度,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推广,声音商标将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法宝。
■新闻延伸
声音商标有待出台审查细则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多年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研究,在王飞看来,新《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说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已与国际接轨。
王飞表示,与传统商标不同的是,声音商标是从听觉角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鉴于声音商标与文字、图形商标的巨大差异,其申请流程、申请文件、申请时间、申请费用等事项有关部门都需要出台具体的细则。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声音商标在申请后为方便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查询和监督,需要建立声音商标的公告平台,将声音商标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存储,并最终通过网络数字化形式进行公告,记者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对于声音商标的审查,待新《商标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将出台具体的审查细则。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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