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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票务诉携程侵犯商标权 获赔20万元

来源: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查看次数:1372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记者昨日获悉,被称作“蚂蚁告大象”的东莞市国安票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一案又有最新进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认定携程侵害了国安票务的商标专用权,赔偿国安票务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不过该院对国安票务要求携程赔偿500万元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悉,国安票务是东莞地区最大的票务代理公司之一。然而,从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上输入“国安票务”的结果却是:“国安票务,订机票,就上携程网www.ctrip.com”。

  据此,国安票务认为携程网侵犯了其商标权,告上法庭,要求携程网方面赔偿其500万元,并在公共媒体赔礼道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法院确定携程网的网络推广行为侵犯了国安票务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国安票务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但对国安票务要求携程网赔礼道歉,以及停止侵害第35类服务上的“国安”商标使用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此后国安票务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安票务诉携程网相关侵权行为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国安票务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国安票务方面对上海市高院的这一判决“表示失望”,国安票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并不排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的可能。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123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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