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马”起诉汉正街30余名侵权批发商 已起诉276家
来源: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查看次数:1465
楚天都市报讯 彪马欧洲公司陆续起诉汉正街30余名侵权批发商,索赔近200万元。昨日,经武汉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被诉经营户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损失共计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
彪马欧洲公司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体育用品生产巨头,以运动鞋和运动服装等为主要产品。该公司文、图商标及其组合商标于1978年12月被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使用于第25类商品上(包括衣服、鞋、帽等),上述商标权目前尚在有效期内。
2010年11月,彪马欧洲公司委托公证人员,对位于汉正街与利济南路交会处的浙江鞋城内多家销售印有彪马商标的运动鞋、运动衣、皮带经营店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随后委托律师向涉嫌侵权的熊某等30余名经营户及场地出租方武汉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未果。
去年12月,彪马欧洲公司将上述人员及单位告上法庭。武汉中院受案后,将被诉经营户销售产品的标识与原告彪马欧洲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商品上的图形标识,有少部分与原告图形完全相同,绝大多数则属模仿的豹图形标识,若不仔细对比难以辨别;被诉侵权商品上的文字标识,有的与原告彪马欧洲公司的“PUMA”标识完全相同,有的则近似。
承办法官初步认定,浙江鞋城熊某等经营户销售的印有与彪马欧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熊某等大批经营户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产品的具体生产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法官反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绝大多数被诉经营户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不再销售类似商品。
昨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经营户停止销售被诉产品,向彪马欧洲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调解协议。据了解,彪马欧洲公司自2009年底起,陆续将武汉销售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的经营户告上法庭,至今武汉中院已审结同类案件276起,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延续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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