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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旺旺”起诉商评委被驳回

来源: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2日 查看次数:121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享誉两岸的食品品牌“旺旺”和众多网店店主必备的“淘宝旺旺”闹上了别扭。因不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淘宝旺旺及图”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裁定。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原告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已在中国大陆获得了超过2100个注册商标,其中以“旺”字为核心的就超过417个,包括“旺旺”“旺”等。

  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淘宝公司申请注册了“淘宝旺旺及图”商标,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核准注册。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淘宝旺旺及图”和“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且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并且损害了其商号权。庭审中,商评委答辩表示,“淘宝旺旺”和原告主张的“旺旺”等商标在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不同,并且“淘宝旺旺”所指定的商品与原告公司的商品相差甚远。

  当日,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并提出了类似的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旺旺”和“旺旺”不构成近似商标。虽然“淘宝旺旺”里包含原告所主张的商标“旺旺”,但鉴于淘宝网、阿里巴巴公司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淘宝已经与阿里巴巴公司建立惟一的对应关系。“旺旺”作为日常用语,其显著性相对“淘宝”较低,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以为“淘宝旺旺”商标属于原告公司的“旺旺”系列商标,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法院据此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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