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G商标“与标注不一 消费者告经销商被驳回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查看次数:1720
据《i时代报》报道,市民马东(化名)2011年在某商厦以1800元购买了一双标注为“UGG australia”的雪地靴,但他发现该品牌在商标注册时核准的是“UGG”,并无“australia”字样,遂以商标标注误导消费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一”,赔偿经济损失2254元。近日,静安法院驳回了马东的诉请。 据悉,马东购买的这双雪地靴系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DECKERS OUTDOORCORPORATION)正式授权九兴公司及该公司驻上海某商厦分店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审理中,马东称,2008年1月,德克斯公司向我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UGG australia”为注册商标,未获核准,而涉诉的“UGG”商标由德克斯公司在1996年已获得了我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注册号为880518。他认为,只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为“注册商标”,涉案雪地靴标注的“UGG australia”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被告九兴公司及驻上海分店辩称,涉案雪地靴注册标记仅使用在“UGG”商标的右上角,并不涉及商标下方的小字“australia”,请求法院驳回该诉求。 法院认为,“UGG”是德克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且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九兴公司驻上海分店雪地靴是德克斯公司正式授权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其在雪地靴上标注的“UGG”所体现的是第880518号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下方添加“australia”不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作用,遂认定被告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且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一审判决马东败诉。新闻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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