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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假“怡宝”瓶 男子获刑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查看次数:1419
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无牌加工厂未经许可,竟私自生产“怡宝”饮用水瓶。近日,海珠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该厂长郑向华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指控,被告人郑向华现年40岁,是湖南耒阳人,初中文化。2011年3月,郑向华租赁了位于新港东路2612号二楼的单位,开设了一家无牌加工厂。在未经“怡宝”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授权情况下,郑向华雇佣同案人刘立秋(已判刑),在加工厂非法制造印有“怡宝”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饮用纯净水塑料瓶,用于对外出售谋取暴利。
  2011年7月,海珠区质监局巡查时当场查处了该地下加工厂,现场缴获印有怡宝商标的1555毫升饮用纯净水瓶8000个、55毫升饮用纯净水瓶21000个。厂长郑向华于2011年9月30日被抓获归案。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向华擅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郑向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处罚。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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