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商标代理|绵阳商标代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查询_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别人的商标名号岂能乱用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数:1341
加盟协议终止却仍在使用别人的商标名号,浙江温州永嘉瓯北小荧星艺术学校因此被告上法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永嘉瓯北小荧星艺术学校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及停止使用包含“小荧星”字样的学校名称,另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鹿城区小荧星艺术业余学校经济损失31.2万元。
  自2005年5月起,温州鹿城“小荧星”以与他人联合投资或由他人加盟的方式在浙江龙湾、瑞安、乐清、永嘉等地开设培训机构。2006年,单某与该校签订加盟经营协议,约定以加盟的方式设立小荧星艺校瓯北分校,从事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培训,合作期为两年,加盟费共计15万元。2008年8月,双方续签了两年合同,加盟费为20万元,管理费每学期2万元。
  温州鹿城“小荧星”诉称,去年8月31日,加盟协议终止后,瓯北“小荧星”理应停止使用含有“小荧星”字样的校名及标有“小荧星”字样的教学招生宣传资料,但对方校名中仍有“小荧星”的字样,宣传资料上还突出使用了“小荧星”字样,并使用了与该校图形商标相同的标识及“荧星宝贝”的字样,客观上给学生家长造成了混淆,为此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瓯北“小荧星”则认为,该校校名是依法向有关部门注册的,因此享有合法使用权,也不存在单独或突出使用“小荧星”字样的情形,没有侵犯小荧星商标及图形商标的专用权。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荧星宝贝”、“荧星班”、“小荧星艺校”等字样侵害了小荧星商标专用权,使用的图形标识也侵害了原告的图形商标专用权,这种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仍然与原告存在特定的联系,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作如上判决。新闻来源:温州都市报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2 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www.sxzy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访问者  蜀ICP备12009707号  
联系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6楼10号  邮编:621000  电话:0816-2236733  传真:0816-2236693  网站建设:绵阳动力网络  绵阳网站优化推广服务网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