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式销售5日前全部房源要明码标价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查看次数:1652
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据了解,细则要求,已经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如果有优惠折扣,具体如何优惠以及优惠折扣的条件也要一并公布,新规本月30日实行。而二手房则要求参照该细则实行。 解读1:正式销售5日前全部房源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到底在什么时间标注?是否开盘当日一套一标就行了?答案是否定的。细则明确,商品房销售应当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而且要通过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要求当然要做到,此外,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除了要求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外,还要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和收费。” 哪些是密切相关的因素?据介绍,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属于密切相关的因素。 解读2:报备价格高开盘价格低,乱报价或被“提醒” “明明开盘的时候准备卖1.5万,我先报备2万,后面根据形势想怎么优惠就怎么优惠。”不少人认为,既然报备后,降价不限,那我就“备高开低,自由裁量权还是在自己手上,只要不超过备案价想怎么卖都行。昨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副调研员倪冰表示,开发商报来的价格,物价部门会根据周边楼盘的销售价格、综合地价等因素进行比较,如果人家卖8000元,你备10000元甚至更高,可能面临“提醒”重新报备。事实上,有报道指南京江宁一家楼盘在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格时,因为定价“不合时宜”就遭到了婉拒。因为这家楼盘一个多月前卖9800元,打算推出的新房源则上报1.2万。 解读3:目前江苏暂不按“一套罚5000”处罚 如果开发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根据细则,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实施处罚。记者查看规定发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虽然规定5000元罚款,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动辄一套就要一两百万的房价,5000元简直是毛毛雨。那么,对开发企业的处罚是按照每套处罚5000元,还是仅作为一件违法行为共处罚5000元,全国也有地方的物价部门有争议。目前包括西安、江西初步考虑按照每套处罚5000元执行。 记者昨日了解到,江苏目前还不会按照“每套5000元处罚”的标准执行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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