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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卖阀门 被判刑三年罚款15万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查看次数:1572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依法宣判。这是园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依法判决的首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陈秀才”在苏多年,一直从事阀门生意。2010年6月13日,“陈秀才”假借上海阀门有限公司名义,与江苏天目建设集团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公司一期汽浮池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了价值26万余元的采购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由上海冠龙阀门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KARON”的阀门94台。为了谋取暴利,“陈秀才”将一批假冒伪劣的假“KARON”阀门,送到了工程项目工地。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想被工程人员一眼识破,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经审理查明,“陈秀才”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购买他人私刻的上海明珠阀门有限公司印章,“陈秀才”也是其为骗取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所起的假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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