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商标代理|绵阳商标代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查询_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6年“香水”案终审:四川“香水鱼”不侵权

来源:四川圣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查看次数:1434
在调味品包装上使用“香水鱼”、“香水鸡”等名称,是否侵犯了注册商标“香水”的专用权?昨日(10日),记者获悉,四川自贡百味斋公司终审胜诉,四川省高院确认四川“香水鱼”不构成侵权。
  事情要追溯到6年前,2005年,重庆三九火锅底料厂一纸诉状,将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贡百味斋公司在“麻辣香水鱼”、“麻辣香水鸡”、“18味香水鸡”等浓缩底料的商品名称中将“香水”作为商品名称,侵犯了其就“香水”文字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如何理解“香水”?成都中院认为,“香水”文字出现在“麻辣香水鱼”的产品名称中,其所起的作用是功能性的,即描述了该调味料对菜品风味、形态等作用。因此,不构成对“香水”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一审败诉后,三九火锅底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焦点是,百味斋公司在商标名称中使用“香水”文字是否构成对三九底料厂“香水”注册商标的侵权。省高院认为,百味斋公司使用“香水”文字是用于描述自己商品的特点,并非商标性使用,而是一种善意使用,这样的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及其经营活动产生或可能产生误认或混淆。因此,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新闻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2 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www.sxzy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访问者  蜀ICP备12009707号  
联系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6楼10号  邮编:621000  电话:0816-2236733  传真:0816-2236693  网站建设:绵阳动力网络  绵阳网站优化推广服务网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