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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诉北京白酒七粮液傍名牌侵犯商标权

来源:四川圣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查看次数:1183

五粮液诉北京七粮液傍名牌侵犯商标权 

  【《财经》综合报道】 据新华网消息,四川宜宾五粮液(32.41,-0.65,-1.9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将北京白酒“七粮液”(以下简称七粮液)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五粮液称,其发现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午宝公司)大量生产、销售多款以“七粮液”为酒名的白酒。而且五粮液发现,寅午宝公司股东高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中原七粮液”商标被驳回后,仍然在其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中原七粮液”商标。北京众缘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众缘合作社)在市场上销售涉案白酒。 

  五粮液公司认为,被告寅午宝公司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五粮液”知名度以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五粮液公司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酒类产品,无条件收回市场流通的涉案产品,拆除并销毁以“七粮液”为酒名的产品包装;判令被告众缘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酒类产品并退货;判令上述被告方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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