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商标代理|绵阳商标代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查询_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详细信息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沙驰与东之傲法庭争商标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查看次数:1616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做出的关于第2012399号“莎驰·路易SHA&nbspCHI&nbspLU&nbspYI及图”商标的争议裁定结果不服,双方当事人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驰公司)以及北京东之傲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之傲公司)分别在该院对商评委提起诉讼,均要求法院对不利于本方的裁定部分予以撤销。
  据了解,沙驰公司主营皮具、箱包、服装、眼镜等产品,其“沙驰”商标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案争议商标“莎驰·路易SHA&nbspCHI&nbspLU&nbspYI及图”于2001年8月提出申请,2003年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裤子、皮带(服饰用)等9种商品上。2005年7月18日,沙驰公司以该商标与其享有在先权的第1705485号“沙驰”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以及侵犯其“沙驰”文字著作权等为由,对该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随后,东之傲公司于2007年3月27日受让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针对沙驰公司的申请,商评委审理后于今年5月24日做出裁定:撤销第2012399号商标在服装、裤子等8种商品上的注册,维持其在皮带(服饰用)商品上的注册。
  据悉,东之傲公司起诉时称,其第2012399号商标与沙驰公司的“沙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沙驰公司则认为商评委维持第2012399号商标在皮带(服饰用)商品上的注册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形。双方都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定。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2 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www.sxzy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位访问者  蜀ICP备12009707号  
联系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54号临园商务大厦6楼10号  邮编:621000  电话:0816-2236733  传真:0816-2236693  网站建设:绵阳动力网络  绵阳网站优化推广服务网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