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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凤凰冒充真凤凰” 侵犯商标店家被查

来源:四川圣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 查看次数:1428
日前,上海凤凰有限公司宜丰代理举报,称(江西省)宜丰县某自行车销售商店罗姓店主店里有假冒“凤凰”牌自行车正在销售,要求该局对此事进行查处。接群众举报后,宜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紧急出动,一举查处此起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据了解,自2008年起当事人罗某从南昌洪都中大道某批发商行购进&nbsp“实蓝富”牌自行车13辆,其中10辆以265元/辆的价格购进,3辆以325元/辆的价格购进,然后以每辆290元、360元的价格卖出,至案发已销售8辆,销售额为2460元。罗某在销售该品牌自行车时,多次故意以“凤凰”品牌诱导消费者购买,称该产品是由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产品质量可靠。但据执法人员调查显示,该品牌自行车是由上海某某凤凰有限公司生产,其品牌为“实蓝富”而并非其宣称的上海凤凰有限公司生产,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品牌的车架中间、车尾、鞍座等处发现明显“凤凰”字体,因此,判定此为一起明显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当事人的该种行为侵犯了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凤凰”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并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宜丰县工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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